对交由镇街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进行动态调整!珠海发布最新公告
珠海发布新公告!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交由镇街行使的
行政处罚权进行动态调整,
调整后交由镇街行使的
行政处罚权共223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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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近日,珠海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交由镇街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公告》(珠府函〔2023〕80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珠府函〔2020〕213号)交由镇街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交由镇街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共2235项,其中香洲区579项、金湾区397项、斗门区439项、高新区425项、万山区395项。
据了解,与前一批交由镇街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相比,本批事项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相关职能部门对部分非最小颗粒度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拆分,但实际执法职权并未发生变化。
新增的行政处罚事项主要包括:无障碍城市建设相关行政处罚权4项、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行政处罚权4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相关行政处罚权1项,斗门区新下放水务领域行政处罚权17项。
接下来,珠海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套机制,充实镇街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进一步强化组织统筹和培训指导,推进镇街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镇街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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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由镇街行使的
行政处罚权目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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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公告》还提到,
行政处罚权交由镇街行使后,
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行政强制措施权交由镇街一并行使。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
行政处罚权出现调整的,
镇街依据调整后的规定直接行使。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部分素材来自珠海传媒集团